兒少性侵害案件之司法訪談專業訓練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500809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報名簡章[1]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兒少性侵害案件之司法訪談專業訓練」報名簡章1份,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41656號函辦理。
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4年12月23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其中增訂第15條之1係為保障偵查或審判階段之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權益,爰訂定專業人士在場協助或由受有相關訓練之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進行被害人詢(訊)問之規定,本條預計106年1月1日施行。
三、為培育專業人士,請鼓勵有意願擔任本法第15條之1專業人士之性侵害防治網絡人員,擇1場次參與本案之初階、進階及實務情境模擬測驗課程,以利後續協助所轄性侵害案件之偵審,並保障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權益。
四、旨揭訓練辦理時間及場次如下,並自即日起接受網路報名(網址:goo.gl/V9MFnA),承辦單位將依報名順序、專長及意願,擇優錄取並於報名截止日後以信函通知錄取與否。
(一)中南部場:
1、初階課程時間及地點:105年4月25日至26日(週一至週二)假雲林縣政府社會處6樓大禮堂(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6樓)。
2、進階課程時間及地點:105年5月30日(週一)假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虎尾院區7樓第4會議室(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廉使里19鄰學府路95號7樓)。
(二)北東部場:
1、初階課程時間及地點:
(1)105年5月11日(週三)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士林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53巷7號9樓)。
(2)105年5月12日(週四)假臺北市客家文化會館4樓會議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4樓)。
2、進階課程時間及地點:105年5月24日(週二)假臺北市客家文化會館4樓會議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4樓)。
(三)司法詢問員情境模擬測驗:完成初階及進階課程訓練者,得參與本階段訓練,預計於105年7月至8月間舉行(擇期通知)。
五、本訓練如有疑問,請洽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鄭以樂小姐,聯絡電話:(02)3366-1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