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活動案,請轉知貴屬並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主旨: 有關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活動案,請轉知貴屬並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050055579號函辦理。
二、 旨揭表揚活動之獎項名稱自105年度起由「社教公益獎」更名為「社教貢獻獎」,以表彰獲獎者對社會教育之貢獻。
三、 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之推薦表(請依規定格式繕打並加蓋推薦機關印信)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證明文書、照片等),請於105年6月30日前送本府,以便擇優轉教育部遴選,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含推薦表)乙份,該要點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050055579號函辦理。
二、 旨揭表揚活動之獎項名稱自105年度起由「社教公益獎」更名為「社教貢獻獎」,以表彰獲獎者對社會教育之貢獻。
三、 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之推薦表(請依規定格式繕打並加蓋推薦機關印信)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證明文書、照片等),請於105年6月30日前送本府,以便擇優轉教育部遴選,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含推薦表)乙份,該要點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