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自106學年度起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之聘用資格,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 重申自106學年度起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之聘用資格,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 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如下:
(一) 國小: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二) 國中: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三、 輔導教師員額編制請參照「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其中班級數之採計包含普通班(包括實用技能班)、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班級數合計。
四、 請各校務必審核106學年度起之學校輔導人力聘用資格(含專/兼輔教師),本府將就資格、參與在職教育執行成效等相關規定辦理補助經費之核定。
五、 檢附相關法規1份供參。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 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如下:
(一) 國小: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二) 國中: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三、 輔導教師員額編制請參照「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其中班級數之採計包含普通班(包括實用技能班)、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班級數合計。
四、 請各校務必審核106學年度起之學校輔導人力聘用資格(含專/兼輔教師),本府將就資格、參與在職教育執行成效等相關規定辦理補助經費之核定。
五、 檢附相關法規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