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制度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先行試辦1年,請 查照。
主旨: 轉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制度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先行試辦1年,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辦理。
二、 茲將旨揭核定內容說明如下:
(一) 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做法如次:
1、 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1)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當事人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甲、 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
乙、 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
丙、 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2) 超過8,000元部分,由當事人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2、 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當事人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3、 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以1:1比例補助。
4、 為回應公務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請觀光局於本(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二) 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1、 國旅卡新制於本(106)年1月1日啟動,俟同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2、 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三、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旅卡新制及觀光局就前開「觀光旅遊行程」產品之意涵與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日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網址: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請自行上網查閱,附予敘明。
四、 檢附本案相關函示2則供參。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辦理。
二、 茲將旨揭核定內容說明如下:
(一) 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做法如次:
1、 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1)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當事人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甲、 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
乙、 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
丙、 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2) 超過8,000元部分,由當事人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2、 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當事人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3、 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以1:1比例補助。
4、 為回應公務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請觀光局於本(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二) 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1、 國旅卡新制於本(106)年1月1日啟動,俟同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2、 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三、 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旅卡新制及觀光局就前開「觀光旅遊行程」產品之意涵與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日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網址: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請自行上網查閱,附予敘明。
四、 檢附本案相關函示2則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