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以下同)於105年12月21日勞動基準法新制修正施行後,其特別休假可否保留至次年實施一案,請依該函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以下同)於105年12月21日勞動基準法新制修正施行後,其特別休假可否保留至次年實施一案,請依該函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6日總處綜字第106004973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6日總處綜字第106004973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