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完成春暉小組輔導期程案件審查及獎勵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60187035B號令訂定發布
主旨:「各級學校完成春暉小組輔導期程案件審查及獎勵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60187035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29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87035C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29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87035C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