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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有關本(107)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07年3月31日(星期六)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府憑辦,請查照。

主旨: 有關本(107)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07年3月31日(星期六)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府憑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01049號函辦理。
二、 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復查上開實施要點第4點推薦及評選作業規定,各校應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推薦,經本府組成初審評審小組辦理初審作業後,將推薦名冊(本縣推薦名額計3名)報教育部辦理決審。
四、 爰上,請貴校依實施要點第3點推薦基準進行校內遴選,每校推薦1名,如受推薦人為校長,則可再增加1名,並請檢具下列資料免備文報府憑辦:
(一) 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檔):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詳實填寫,勿缺漏;受推薦人員應依據其優良事蹟係屬行政組或教學組擇一選填;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致本府後續無法上傳檔案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二) 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至多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 照片JPG檔: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一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8mb,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四) 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惠請燒錄成光碟片後,併同推薦表紙本檔(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07年3月31日(星期六)前函送本府教育處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五、 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 隨文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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