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教育部107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員、團體推薦表1份(如附件),其評選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31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016563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第25次毒品防制會報第1次工作會議紀錄」決議,107年反毒有功人員、團體評選沿用106年評選實施計畫辦理,表揚名額為防毒監控組、拒毒預防組、緝毒合作組每組6名,毒品戒治組8名,合計26名,表揚場合另由行政院裁定。
三、為鼓勵並協助教育部推展藥物濫用防制各項業務之團體及個人,並符公平原則,有關教育單位推薦107年反毒有功人士、團體遴選標準如下:
(一)教育單位(含6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推薦名單統一送教育部進行初選,由教育部召開評選會議,選出2位名額,代表教育部參加「拒毒預防組」有功人士、團體遴選,另自107年起,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拒毒預防組」工作分組會議,除有必要外,將不再函請各直轄縣市政府派員出席。
(二)推薦名單以民間人士、團體優先,公務人員次之。
(三)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推薦之有功人員倘為教育單位第一線工作人員者,以輔導藥物濫用個案完成數為優先考量)。
(四)同一事蹟曾接受中央部會之院、部、會、署、局表揚者,不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或表揚。
(五)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惟具體事蹟撰寫期限:自106年3月起至107年2月底。
(六)公務機關或人員5年內、社會人士或民間團體3年內曾獲選為全國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者,不予推薦。
四、檢送107年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拒毒預防組」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推薦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請各校評估適合表揚者1名(團體或個人擇一),填具附件資料1式3份,併附電子檔及25頁以內佐證資料(1份),於107年2月12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府彙辦,無薦送者毋須函復,逾期不受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