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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84531號函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84531號函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37362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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