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校應落實國中教育會考後課程教學正常化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許子云
電話:049-2222106分機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yunyvo@yahoo.com.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1128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各校應落實國中教育會考後課程教學正常化,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加強輔導教師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
二、 請各校確依106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內容(國中教育會考後至畢業前課程規劃),落實九年級學生於國中教育會考後之多元適性學習課程。
三、 本府為輔導學校實施教學正常化,將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視導,並列為106學年度教學正常化重點訪視項目。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督學室、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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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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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重申各校應落實國中教育會考後課程教學正常化,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加強輔導教師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
二、 請各校確依106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內容(國中教育會考後至畢業前課程規劃),落實九年級學生於國中教育會考後之多元適性學習課程。
三、 本府為輔導學校實施教學正常化,將定期或不定期到校視導,並列為106學年度教學正常化重點訪視項目。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督學室、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