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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南投縣從事志願服務達500、800及1,000小時以上之志工(含高齡65歲以上)申請志願服務獎勵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年8月9日府社政字第1070178391號函暨「南投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縣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符合南投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各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提供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於107年9月3日前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7)年6月30日止(已領有本縣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第5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檢附南投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五、申請獎勵名冊請務必先以電子檔傳送至g90324@gmail.com李之慎科員電子信箱,以利彙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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