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鄭俊杰
電話:049-2222106轉131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stone121417@yahoo.com.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19682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376480000A_1070196823_ATTACH1.pdf 376480000A_1070196823_ATTACH2.pdf 376480000A_1070196823_ATTACH3.odt)
主旨: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含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C號函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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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如主旨(376480000A_1070196823_ATTACH1.pdf 376480000A_1070196823_ATTACH2.pdf 376480000A_1070196823_ATTACH3.odt)
主旨: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含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C號函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