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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鄭俊杰
電話:049-2222106轉131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stone121417@web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2006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376480000A_1070200624_ATTACH1.pdf 376480000A_1070200624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如附件),請貴校周知所屬教師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3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44999A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7月24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94500B號令訂定發布。



三、 近來有實習學生反映教育實習機構要求實習學生協助行政業務並且超時,教育實習旨在協助實習學生將專業理論轉化實踐,了解班級教學情境,演練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管理知能,見習並參與學校行政工作,了解學校運作、體認教師職責與角色,爰請各教育實習機構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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