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國民中小學辦理發展學生社團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7年9月13日N01070003690號便簽暨本縣國民中小學辦理發展學生社團活動實施原則辦理。
二、上開原則第11點規定略以:「經費收支:(一)一切收支由學校社以代收代付方式,納入各校公庫專款專用,並依「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要點」規則辦理,並於相關會計帳表妥適表達。……。」依前揭規定社團之經費收支不論名義為何,皆應由學校以代收代付方式,納入貴校公庫專款專用。
三、次按前揭社團活動實施原則第12點規定略以:「課後社團活動鐘點費支領標準:(一)本校現任專職教師(於下班時間始可擔任)或兼代課教師,每小時以新台幣450元為限。(二)內聘教師(不含本校現職教師或兼代課教師,且須具備學術機關或政府機關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始可擔任)每小時鐘點費以新台幣800元為限。……。」。
四、檢附本縣國民中小學辦理發展學生社團活動實施原則1份。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7年9月13日N01070003690號便簽暨本縣國民中小學辦理發展學生社團活動實施原則辦理。
二、上開原則第11點規定略以:「經費收支:(一)一切收支由學校社以代收代付方式,納入各校公庫專款專用,並依「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要點」規則辦理,並於相關會計帳表妥適表達。……。」依前揭規定社團之經費收支不論名義為何,皆應由學校以代收代付方式,納入貴校公庫專款專用。
三、次按前揭社團活動實施原則第12點規定略以:「課後社團活動鐘點費支領標準:(一)本校現任專職教師(於下班時間始可擔任)或兼代課教師,每小時以新台幣450元為限。(二)內聘教師(不含本校現職教師或兼代課教師,且須具備學術機關或政府機關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始可擔任)每小時鐘點費以新台幣800元為限。……。」。
四、檢附本縣國民中小學辦理發展學生社團活動實施原則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