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30053536號
速別: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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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縣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請各校配合辦理並公佈週知,以惟學生權益。
南投縣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及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訂定之。
- 本要點所稱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係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領域)學習年限或縮短各該教育階段規定之修業年限。.
- 本要點實施對象為就讀本縣中等以下學校之資賦優異學生。
- 學校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訂定校內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以辦理校內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事宜。
- 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如下:
- 各校辦理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由本府辦理鑑定。
- 各校辦理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程序:
各級學校應依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擬訂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報請本府教育處核定。並依下列程序審慎辦理:- 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年級(學科)之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國文、數學、社會、自然、英文成績皆達該校前百分之3以上,且經由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向學校推薦,經班級導師或各科任課教師推薦之學生,依家長及學生個人意願,於3月底前向各校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
- 各校組成甄別小組,審議並甄別適合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經甄別結果,凡合乎縮短修業年限條件之資賦優異學生,由各校將鑑定資料報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 申請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者,經各校召開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於4月底前將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如附表二)、甄別資料與結果、個別輔導計畫併特推會會議紀錄函送本府備查。
- 申請第五點第一項第四款者,經各校召開特推會審議通過後,於4月底前將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如附表二)、甄別資料與結果、個別輔導計畫併特推會會議紀錄函送本府,經報本縣鑑輔會審議通過及本府核定後實施。
- 申請第五點第二項者,經各校召開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將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如附表二)、甄別資料與結果、個別輔導計畫併特推會會議紀錄於4月底前函報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提南投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議並擬定鑑定事宜。
- 如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而欲提早畢業應依前點規定辦理跳級相關事宜。
- 各校辦理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其甄別鑑定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 資賦優異鑑定證明:通過南投縣資優鑑定核定公文日期及文號。
- 教師之觀察紀錄:含觀察期至少一學期之學生特殊學習表現、學科(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及其教師觀察評語與建議等具體事項。
- 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含觀察期至少一學期之學生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課外學習活動安排及其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 學科(學習領域)成績紀錄。
- 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觀察期至少一學期之學生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及其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事項。
- 特殊表現紀錄:
- 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或前三等獎項者。
- 參加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績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資料者。
- 本縣鑑輔會鑑定程序及標準如下:
- 個別智力測驗:
評量結果須達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已鑑定為一般智能優異學生,本階段免施測;其他類資賦優異學生應參加本階段評量。 - 學科成就測驗:
各相關學科試卷由本縣鑑輔會採用相關學校自編測驗,提供施測,參加欲縮短修業年限年級之縮短修業各學科(學習領域)2次段考,各該科成績皆達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 綜合研判:
通過上揭程序者,經本縣鑑輔會綜合研判通過後核定之。
- 個別智力測驗:
- 「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應以個別化方式編寫,其內容包含學生基本資料、甄別測驗紀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彈性課表、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作法、輔導人員或教師、追蹤輔導紀錄、檢討與建議事項等。
- 各校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級(原校或原班)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 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若涉及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銜接,得由雙方學校協商辦理之。
- 提前修畢各科課程之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由其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認定與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請本府認定其畢業資格;該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者,該校對其及格科目於其入學後得予以抵免。 - 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及個別學習輔導所需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
- 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特殊教育相關法令辦理。
-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南投縣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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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校 自 行 辦 理 |
一 |
申請項目 |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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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具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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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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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科目 |
申請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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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標準 |
參加該科學校自編成就測驗成績達學校評量小組訂定標準之分。 經各校召開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報本府鑑輔會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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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輔導 |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會同導師、該學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個別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 2.各校可妥善利用該學科(學習領域)免修之時間,實施其他學習課程、或該學科課程加深加廣之學習。 3.各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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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項目 |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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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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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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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標準 |
經各校召開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報本府鑑輔會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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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輔導 |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學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個別輔導計畫;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內容與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個別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個別輔導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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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項目 |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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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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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全部學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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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標準 |
經各校召開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報本府鑑輔會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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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輔導 |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學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個別輔導計畫,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之全部甄別科目,重編學習進度,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全部學科同時加速完成;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內容與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個別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個別輔導計畫,並適時調整其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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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校 自 行 辦 理 |
四 |
申請項目 |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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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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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部分學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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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科目 |
申請跳級該學科(學習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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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標準 |
參加該科學校自編成就測驗成績達學校評量小組訂定標準之分。 經各校召開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報本府鑑輔會審議通過及核定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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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輔導 |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學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個別輔導計畫;各學期跳級之科目、順序、課程與內容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之個別輔導計畫,並俟全部甄別科目跳級完成後調整其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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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統一辦理 |
五 |
申請項目 |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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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資賦優異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學習領域)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通過本府辦理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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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全部學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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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科目 |
1.個別智力測驗。 2.學科成就測驗:各相關學科試卷由本縣鑑輔會採用相關學校自編測驗提供施測。 國小:高一年級(段)學科成就測驗(國文、數學、社會、自然)。 國中:高一年級(段)學科成就測驗(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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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標準 |
1.個別智力測驗: 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學科成就測驗: 參加欲縮短修業年限年級之縮短修業各學科(學習領域)2次段考,各該科成績皆達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3.綜合研判:通過上揭程序者,經本縣鑑輔會綜合研判通過後核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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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輔導 |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個別輔導計畫,跳級學習。 2.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通過並經監護人同意後,調整其學籍;若監護人不同意學籍調整,跳級資格視同放棄。 3.修畢該教育階段課程後,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以參加高一層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或入學考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