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4修正條文說明
主旨:轉知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以勞職授字第1070205224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4,檢送「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4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7年11月14日府社勞資字第1070255054號函暨勞動部107年11月9日勞職授字第10702052245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本府107年11月14日府社勞資字第1070255054號函暨勞動部107年11月9日勞職授字第10702052245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