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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教育部函送衛生福利部修訂性騷擾防治法適用通知範本

主旨: 教育部函送衛生福利部修訂性騷擾防治法適用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成立通知書—加害人所屬單位致加害人」之公文範例1份(如附件),轉請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31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014501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加害人性騷擾申訴成立之通知函,增加列明「逾期未提再申訴者,○○縣/市政府將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告知倘性騷擾成立後續將依法裁處事宜,使加害人能預見倘性騷擾成立恐遭裁處罰鍰之後果,以維護其權益。

三、 旨揭書表之電子檔置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網站(首頁>法規專區>相關書表>性騷擾防治),請逕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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