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說明會(北區)簡章文字疑義
主旨: 有關「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說明會(北區)」所提部分簡章學校名單之備註欄,未列「須通過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文字疑義一事,詳如說明。
說明:
一、 教育部部就旨揭疑義研復意見略以:
(一) 依「特殊教育法」所設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類之班級,學生應依據該法第16條規定通過資賦優異鑑定。
(二) 非屬資賦優異類之藝術才能班,學生毋須通過資賦優異鑑定,惟仍須依據「藝術教育法」第12條規定,由主管機關核予藝術才能之鑑定後始得入學。
(三) 少數分區納入職業學校之藝術群科併同辦理術科測驗及聯合分發,其入學事宜則從職業類科相關規定辦理。
二、 經查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係非屬資賦優異類之藝術才能班,爰須依據「藝術教育法」第12條規定,由主管機關核予藝術才能之鑑定後始得入學;另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美術科係屬職業學校之藝術群科,併同本特色招生甄選辦理術科測驗及聯合分發,其入學事宜從職業類科相關規定辦理。
三、 如對本學年甄選入學有各項疑問,請逕洽明倫高中連絡人:
(一) 簡章內容暨綜合性業務:林主任(02)25961567#121。
(二) 報名相關事項:廖組長(02)25961567#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