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21399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案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院臺法字第1080164627號函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調整或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分級及品項應行公告,本次修正業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痛」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廣為宣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21399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案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院臺法字第1080164627號函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三、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調整或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分級及品項應行公告,本次修正業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痛」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廣為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