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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南投縣政府「社會救助需求通報表」及「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處理時效」相關表單文件

主旨: 為持續加強相關責任通報機關及人員落實執行社會救助案件通報及處理時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8年4月11日府社助字第1080082567號函辦理。

二、 為提高社會救助之可近性,確保經濟弱勢家庭能充分了解各項社會救助措施,避免其因資訊缺乏而喪失獲得救助機會,爰於社會救助法第9-1條規定有社會救助需要之通報機制。

三、 社會救助法第9-1條規定略以:「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前向通報後,應派員調查,依法給予必要救助。前二項通報流程及處理時效,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合先敘明。

四、 請貴校加強督導並轉知相關責任通報人員,對旨揭具救助需求案件,如實物給付、急難救助、醫療補助、長期生活扶助等事項,予以轉介通報,俾利業務推展及救助網絡通暢。

五、 檢送「社會救助需求通報表」及「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處理時效」(如附件)各乙份。通報傳真號碼:049-2230276,通報後請來電確認傳真是否收訖,通報專線:049-2238983,聯絡人: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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