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廢止相關訊息
主旨: 有關「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5692B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5692E號函辦理。
二、 本辦法係於85年3月13日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訂定發布。鑑於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行政院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本條例之第3條第2項已將訂定防制辦法之規定刪除,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辦理廢止事宜。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蔡依純(電話:04-3706-137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5692E號函辦理。
二、 本辦法係於85年3月13日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訂定發布。鑑於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行政院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本條例之第3條第2項已將訂定防制辦法之規定刪除,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辦理廢止事宜。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蔡依純(電話:04-3706-1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