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程珮瑀
電話:2222106#1370
電子信箱:ntmt17898@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1939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十(376480000A_1080193931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08)年9月16日至10月7日止受理申請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22日臺教秘(五)字第1080122357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業於107年6月11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而有以下調整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一) 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國小、中階段每人2,000元;高中職階段每人3,000元。
(二) 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三) 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四) 若重複申請者應依規定繳回。
三、 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員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
(http://203.68.32.190/)完成上期撥款進度填報,檢核及更新貴校相關資料後並下載10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書、學生名冊、領款收據暨印領清冊等相關表件(表一至表四表件)協助學生填寫,且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併同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彙整後送審。
四、 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員確認(表三)貴校公庫帳號內容(解款行、公庫代號各7碼)正確無誤後再行送件,以免影響後續撥款作業進行。
五、 本助學金採網路登錄與親自送審併行作業,請貴校承辦人員自108年9月16日起至送審日前完成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線上登錄作業後進行親自送審方完成本案審查程序。
六、 審查當日請攜帶承辦人職名章到場,以備不時之需,請依下列分區親送彙辦,學校送件人員請惠予公(差)假處理。
(一) 埔里區:
1、 時間地點:108年10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於埔里鎮大成國小(1樓會議室)。
2、 受理學校:草屯鎮、國姓鄉、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二) 集集區:
1、 時間地點:108年10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於集集鎮集集國中(1樓視聽教室)。
2、 受理學校:南投市、中寮鄉、名間鄉、集集鎮、水里鄉、竹山鎮、鹿谷鄉、信義鄉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七、 縣立旭光高級中學高中部暨國中部學生請向本縣北港國小幼兒園申報。
八、 私立五育高級中學、私立三育高級中學、私立普台高級中學、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私立均頭國中等5校之高中部暨國中部學生,請向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申報。
九、 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十、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份供參。
十一、 本案倘有疑義,請聯繫北港國小幼兒園劉恒佳主任(電話:049-2461673,手機:0919-806258)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程珮瑀
電話:2222106#1370
電子信箱:ntmt17898@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1939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十(376480000A_1080193931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08)年9月16日至10月7日止受理申請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22日臺教秘(五)字第1080122357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業於107年6月11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而有以下調整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一) 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國小、中階段每人2,000元;高中職階段每人3,000元。
(二) 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三) 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四) 若重複申請者應依規定繳回。
三、 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員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
(http://203.68.32.190/)完成上期撥款進度填報,檢核及更新貴校相關資料後並下載10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書、學生名冊、領款收據暨印領清冊等相關表件(表一至表四表件)協助學生填寫,且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併同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彙整後送審。
四、 請貴校業務承辦人員確認(表三)貴校公庫帳號內容(解款行、公庫代號各7碼)正確無誤後再行送件,以免影響後續撥款作業進行。
五、 本助學金採網路登錄與親自送審併行作業,請貴校承辦人員自108年9月16日起至送審日前完成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線上登錄作業後進行親自送審方完成本案審查程序。
六、 審查當日請攜帶承辦人職名章到場,以備不時之需,請依下列分區親送彙辦,學校送件人員請惠予公(差)假處理。
(一) 埔里區:
1、 時間地點:108年10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於埔里鎮大成國小(1樓會議室)。
2、 受理學校:草屯鎮、國姓鄉、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二) 集集區:
1、 時間地點:108年10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於集集鎮集集國中(1樓視聽教室)。
2、 受理學校:南投市、中寮鄉、名間鄉、集集鎮、水里鄉、竹山鎮、鹿谷鄉、信義鄉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七、 縣立旭光高級中學高中部暨國中部學生請向本縣北港國小幼兒園申報。
八、 私立五育高級中學、私立三育高級中學、私立普台高級中學、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私立均頭國中等5校之高中部暨國中部學生,請向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申報。
九、 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十、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份供參。
十一、 本案倘有疑義,請聯繫北港國小幼兒園劉恒佳主任(電話:049-2461673,手機:0919-806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