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宜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程珮瑀
電話:2222106#1370
電子信箱:ntmt17898@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2023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說明五(376480000A_1080202345_ATTACH1.ods)
主旨: 有關僑務委員會辦理本(108)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宜,請轉知所屬教師並協助符合資格條件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08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080502155M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 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 申請學生應於108年10月11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7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 請貴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該會。
(四) 該會將依貴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 本案獎學金作業流程如下:
(一) 周知僑生同學,並於該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該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6)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二) 於108年10月25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函送該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該會。
(三) 請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該會聯絡人林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彙辦。
五、 檢附「撥款清冊」1份供參,另電子檔可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程珮瑀
電話:2222106#1370
電子信箱:ntmt17898@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2023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說明五(376480000A_1080202345_ATTACH1.ods)
主旨: 有關僑務委員會辦理本(108)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宜,請轉知所屬教師並協助符合資格條件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08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080502155M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 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 申請學生應於108年10月11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7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 請貴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該會。
(四) 該會將依貴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 本案獎學金作業流程如下:
(一) 周知僑生同學,並於該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該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6)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二) 於108年10月25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函送該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該會。
(三) 請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該會聯絡人林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彙辦。
五、 檢附「撥款清冊」1份供參,另電子檔可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