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程珮瑀
電話:049-2222106#1370
電子信箱:ntmt17898@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0353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090035304_ATTACH1.doc 376480000A_1090035304_ATTACH2.xls 376480000A_1090035304_ATTACH3.doc 376480000A_1090035304_ATTACH4.doc)
主旨: 檢送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各1份(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教師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本(109)年3月16日以前提出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109年2月11日府教輔字第1091501787號函辦理。
二、 本(10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09年3月1日起至109年3月16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縣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
四、 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該市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五、 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 本案相關表件可逕至該市教育處網站
(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程珮瑀
電話:049-2222106#1370
電子信箱:ntmt17898@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0353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090035304_ATTACH1.doc 376480000A_1090035304_ATTACH2.xls 376480000A_1090035304_ATTACH3.doc 376480000A_1090035304_ATTACH4.doc)
主旨: 檢送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各1份(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教師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本(109)年3月16日以前提出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109年2月11日府教輔字第1091501787號函辦理。
二、 本(10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09年3月1日起至109年3月16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縣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
四、 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該市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五、 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 本案相關表件可逕至該市教育處網站
(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