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申請或檢舉調查師對生之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說明

主旨: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申請或檢舉調查師對生之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及本府109年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二、 旨案依上開會議決議,倘校園發生師對生性平事件於調查竣事後,應依調查報告書處理建議執行,並將執行結果報府備查。
三、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第5項規定,學校校長或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怠於行使職權,致學校未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六項規定,執行行為人之懲處或處置,或採取必要之措施確保行為人配合遵守者,處校長或董事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