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修正「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志願服務計畫」暨「南投縣國民中小學申請核發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相關規定」
主旨: 有關本府修正「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志願服務計畫」暨「南投縣國民中小學申請核發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 本府教育類特殊訓練課程時數,比照社會福利類時數,修正為6小時,另鼓勵志工通過教育類志工特殊訓練,開放採認線上及實體課程,惟各運用單位因服務性質需求,則不在此限。
三、 本府教育處教育類志工項目由八項修正為七項。
四、 檢附修正之「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志願服務計畫」暨「南投縣國民中小學申請核發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相關規定」各乙份。
說明:
一、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 本府教育類特殊訓練課程時數,比照社會福利類時數,修正為6小時,另鼓勵志工通過教育類志工特殊訓練,開放採認線上及實體課程,惟各運用單位因服務性質需求,則不在此限。
三、 本府教育處教育類志工項目由八項修正為七項。
四、 檢附修正之「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志願服務計畫」暨「南投縣國民中小學申請核發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相關規定」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