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詢問本縣轄內未滿15歲學生非法打工事件申訴管道案相關說明
主旨: 有關學校詢問本縣轄內未滿15歲學生非法打工事件申訴管道案,本府(社會及勞動處)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及勞動處)109年10月6日便簽辦理。
二、 未滿15歲之工讀生,雇主或受領勞務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之規定辦理。
三、 如有疑義,可查詢本府社會及勞動處勞資關係科,電話:049-2246823。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及勞動處)109年10月6日便簽辦理。
二、 未滿15歲之工讀生,雇主或受領勞務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之規定辦理。
三、 如有疑義,可查詢本府社會及勞動處勞資關係科,電話:049-2246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