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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林淑楨
電話:049-2222106#1370
電子信箱:sugin@ypjhs.ntct.edu.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04038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100040384_ATTACH1.doc 1100040384_ATTACH2.xls 1100040384_ATTACH3.doc)

主旨: 檢送109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轉知所屬人員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10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 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 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 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六)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9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七) 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林淑楨老師收(信封上請註明:109-2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tayalolddad@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9-2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八) 本案連繫窗口:仁愛鄉仁愛國小高裕明主任;聯絡電話:2802373分機12。
(九) 私立學校設有國中部者請協助轉知訊息。
四、 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五、 檢附申請表件供參。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同德學校財團法人南投縣同德高級中等學校、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南開科技大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南投縣政府除外)
副本: 南投縣仁愛鄉仁愛國民小學、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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