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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 1100007353B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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