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交通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使用相關規定說明
主旨: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觀光列車除外)、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生效。業經交通部於110年5月12日以交航字第11050059371號公告發布,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0年5月12日交航字第11050059372號函(影附)辦理。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0年5月12日交航字第11050059372號函(影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