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暑假期間及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停課期間,請學校務必落實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性平知能說明
主旨: 有關暑假期間及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停課期間,請學校務必落實於校內社群軟體群組協助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性平知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上半年人口販運協調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宣導事項,說明如次: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爰請學校落實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24小時內完成向主管機關通報,據以保障學生權益。
(二) 加強留意網路使用安全及勿於通訊軟體或社群散布不雅影片(照片)、言語性騷擾等情事,避免兒童及少年無知,於網路遭有心人士誘惑而涉性剝削案件。
三、 倘發生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並涉及性平案或性平案涉及性剝削情形時,請以性平案件類型進行校安通報(主類別:兒少保事件;次類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社政通報,如涉性剝削務必通報社政詳細情形。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上半年人口販運協調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宣導事項,說明如次: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爰請學校落實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24小時內完成向主管機關通報,據以保障學生權益。
(二) 加強留意網路使用安全及勿於通訊軟體或社群散布不雅影片(照片)、言語性騷擾等情事,避免兒童及少年無知,於網路遭有心人士誘惑而涉性剝削案件。
三、 倘發生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並涉及性平案或性平案涉及性剝削情形時,請以性平案件類型進行校安通報(主類別:兒少保事件;次類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社政通報,如涉性剝削務必通報社政詳細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