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於處理疑似體罰案件時,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辦理之說明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莊佳綾
電話:049-2222106-1356
傳真:049-2240777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輔特字第11001541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貴校於處理疑似體罰案件時,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辦理,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9315號函辦理。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稱該辦法)」 已於109年6月28日公布,該辦法中已將處理疑似體罰案件時調查小組成員、任務及案件處理相關流程予以敘明及律定。
三、 依據該辦法第5條規定,校事會議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包含教師會代表及家長代表,並得由校外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所定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之調查員擔任,惟有發現部分個案所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並未依法規辦理,例如調查小組僅由專審會成員組成,將導致行政處理流程有所瑕疵,爰請貴校於處理疑似體罰案件時,應依前開法令規範之調查程序(包含調查小組組成等事項) 辦理,以符合法制及保障師生權益。
四、 承上,近期發現有學校調查小組成員於處理疑似體罰案件時,逕自實施當事人訪談而未與小組成員共同討論後為之,除違反該辦法之規範外, 亦有影響當事人權益之疑慮,爰請貴校確依「校事會議調查方式及調查報告應由調查小組共同討論後執行之,且調查小組狀況模擬及訪談都應列為共同調查及事實釐明之程序;另調查完成後應製作調查報告,校事會議審議,其審議時,調查小組應推派代表列席說明。」
五、 請貴校依上開規定辦理,並於相關會議持續宣導,落實零體罰政策等相關作為。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莊佳綾
電話:049-2222106-1356
傳真:049-2240777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輔特字第11001541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貴校於處理疑似體罰案件時,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辦理,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9315號函辦理。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稱該辦法)」 已於109年6月28日公布,該辦法中已將處理疑似體罰案件時調查小組成員、任務及案件處理相關流程予以敘明及律定。
三、 依據該辦法第5條規定,校事會議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包含教師會代表及家長代表,並得由校外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所定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之調查員擔任,惟有發現部分個案所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並未依法規辦理,例如調查小組僅由專審會成員組成,將導致行政處理流程有所瑕疵,爰請貴校於處理疑似體罰案件時,應依前開法令規範之調查程序(包含調查小組組成等事項) 辦理,以符合法制及保障師生權益。
四、 承上,近期發現有學校調查小組成員於處理疑似體罰案件時,逕自實施當事人訪談而未與小組成員共同討論後為之,除違反該辦法之規範外, 亦有影響當事人權益之疑慮,爰請貴校確依「校事會議調查方式及調查報告應由調查小組共同討論後執行之,且調查小組狀況模擬及訪談都應列為共同調查及事實釐明之程序;另調查完成後應製作調查報告,校事會議審議,其審議時,調查小組應推派代表列席說明。」
五、 請貴校依上開規定辦理,並於相關會議持續宣導,落實零體罰政策等相關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