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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請同學勿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運動休閒器材相關說明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邱冠中
電話:049-2222106分機1338
電子信箱:ya2356935@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0019702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民眾反映以及新聞媒體報導 (376480000A_1100197025_ATTACH1.docx)

主旨: 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勿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運動休閒器材,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近來本縣出現學生行駛滑板車於馬路之行為,經民眾反映以及媒體報導恐危害道路安全,該行為亦違反交通安全五守則中守則二:「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以及守則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先予敘明。
二、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三、 為維護學生與道路安全以及避免觸法,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切勿於道路上使用運動休閒器材(如:滑板車),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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