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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說明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蔡玉思
電話:049-2222106#1349
傳真:049-2202851
電子信箱:ustsai772085@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00200325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 函、衛生福利部 函、衛生福利部公告、新聞稿 (376480000A_1100200325_ATTACH1.pdf、376480000A_1100200325_ATTACH2.PDF、376480000A_1100200325_ATTACH3.pdf、376480000A_1100200325_ATTACH4.pdf)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辦理。
二、 檢送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附件1)。
三、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詳如附件2新聞稿),請先行依新聞稿之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俟衛生福利部來函再行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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