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110年度健身中心業者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110年度健身中心業者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7月23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100024622號函及本府110年4月1日府教體字第1100077203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運動安全,考量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疫情警戒以來,各運動場館均禁止開放,雖指揮中心於7月12日宣布鬆綁部分防疫措施,室內外運動場館得適度開放,但游泳池仍暫停開放,已影響查核業務之進行,爰調整查核計畫時間,本府自110年10月1日起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110年度轄區內健身中心業者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作業,查核結果將登錄於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合格及未合格業者名單造冊函報教育部體育署。
三、 旨案實施計畫(含查核紀錄表)請逕至南投縣體育網https://www.ntsport.org.tw最新消息下載。
四、 旨案所函知場館係以本府商業登記資訊系統所登記營利項目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運動訓練業」等之業者。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7月23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100024622號函及本府110年4月1日府教體字第1100077203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運動安全,考量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疫情警戒以來,各運動場館均禁止開放,雖指揮中心於7月12日宣布鬆綁部分防疫措施,室內外運動場館得適度開放,但游泳池仍暫停開放,已影響查核業務之進行,爰調整查核計畫時間,本府自110年10月1日起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110年度轄區內健身中心業者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作業,查核結果將登錄於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合格及未合格業者名單造冊函報教育部體育署。
三、 旨案實施計畫(含查核紀錄表)請逕至南投縣體育網https://www.ntsport.org.tw最新消息下載。
四、 旨案所函知場館係以本府商業登記資訊系統所登記營利項目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運動訓練業」等之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