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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1101015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29220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3238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8295號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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