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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100.10.15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38561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34013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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