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莊佳儒
電話:049-2203430
電子信箱:leoerica@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00087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推薦表、實施要點 (376480000A_1110008724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008724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本(111)年度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府憑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79866號函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 園、本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少年矯正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 、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復查本要點第4點推薦及評選作業規定,各校應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推薦,經本府組成初審評審小組辦理初審作業後,將推薦名冊(本縣推薦名額計3名)報教育部辦理決審。
四、 爰上,請貴校依本要點第3點推薦基準進行校內遴選,每校推薦1名,如受推薦人為校長,則可再增加1名,並請檢具下列資料免備文報府憑辦:
(一) 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檔);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詳實填寫,勿缺漏;受推薦人員應依據其優良事蹟屬行政組或教學組擇一選填;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致本府後續無法上傳檔案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二) 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致多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 照片JPG檔:請提供近半年「2吋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 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四) 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請燒錄成光碟片後,併同推薦表紙本檔(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五、 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 隨文檢附本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莊佳儒
電話:049-2203430
電子信箱:leoerica@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00087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推薦表、實施要點 (376480000A_1110008724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008724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本(111)年度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府憑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79866號函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 園、本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少年矯正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 、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復查本要點第4點推薦及評選作業規定,各校應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推薦,經本府組成初審評審小組辦理初審作業後,將推薦名冊(本縣推薦名額計3名)報教育部辦理決審。
四、 爰上,請貴校依本要點第3點推薦基準進行校內遴選,每校推薦1名,如受推薦人為校長,則可再增加1名,並請檢具下列資料免備文報府憑辦:
(一) 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檔);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詳實填寫,勿缺漏;受推薦人員應依據其優良事蹟屬行政組或教學組擇一選填;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致本府後續無法上傳檔案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二) 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致多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 照片JPG檔:請提供近半年「2吋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 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四) 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請燒錄成光碟片後,併同推薦表紙本檔(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五、 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 隨文檢附本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