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1.17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1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02559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5413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1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02559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5413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