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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新竹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林淑楨
電話:049-2222106#1370
電子信箱:sugin@ypjhs.ntct.edu.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373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03734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037342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037342_ATTACH3.odt、376480000A_1110037342_ATTACH4.odt)

主旨: 函轉新竹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暨申請表件各乙份,請轉知所屬人員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13711052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 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 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 申請表件:
(一) 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二)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1份。
(三)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 清寒證明文件,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 申請注意事項:
(一) 各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請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前函文至該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四) 經審查錄取之名單,該府將另函知學校送交領據與印領清冊(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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