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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商借教師協助該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李怡萱
電話:049-2222106分機1376
電子信箱:al6386@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82138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480000A_1110082138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082138_ATTACH2.odt、376480000A_1110082138_ATTACH3.odt、376480000A_1110082138_ATTACH4.odt)

主旨: 轉知國家教育研究為商借教師協助該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貴校協助轉知符合資格之教師,並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1年4月1日教研課字第1111100383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為順利推動該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該院需商借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師各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 茲請參閱該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1年4月15日(星期五)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逾期不受理。後續將由本府彙整後函復該院,該院將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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