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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3月22日 召開「111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教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別事件第1次聯繫會議」會議決議案說明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3月22日 召開「111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教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別事件第1次聯繫會議」會議決議案,請學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9933號函辦 理。
二、 旨案會議決議說明如次:
(一) 防治宣導事項:
1、 校長為校園之領導者,應對校園性別事件具備敏銳度,並帶領校內教職員工依法行政,確實處理性平案件。
2、 請學校同仁積極參加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培訓,以充足各地方政府調查人員數量,協助學校完備性平案件之調查。
3、 請學校應掌握校內具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才之名單,倘學校知悉人才庫內之調查專業人員有違反「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或各縣市自訂要點,請即函報主管機關,辦理調查專業人才庫資格移除事宜。
(二) 課程宣導事項:
   有關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發行「生根.深耕為自己的樣子驕傲」性別平等教育專刊(全書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OpadMR),請學校踴躍下載運用。
(三) 特教宣導事項:
1、 學校於知悉特殊教育學生疑似遭受不當管教、體罰或霸凌事件時,外聘學者專家可聘請具特殊教育背景之人員擔任調查委員,以俾周延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案件,並依據其 特殊需求給予適宜之輔導、協助措施。
2、 請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由學校就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增聘至少 2 人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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