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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國姓國中111學年度第1學期友善校園週宣導資料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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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友善校園週班級宣導資料

教育部友善校園計畫:
111學年明訂宣導主題:「友善校園無界限-陪你勇敢,不再旁觀」。
一、 計畫目的:
友善的校園風氣,透過各級學校多元化活動規劃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全力支持下,由學校推動友善校園週創意活動,加強實施「宣導教育部反霸凌專線電話 1953」、「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措施」、「落實 COVID-19 因應」、「強化學生身心健康與輔導」、「強化校園自殺防治工作」、「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防治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瞭解與尊重身心障礙者」、「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配合執行跟蹤騷擾防制法」、「防制校園詐騙」之宣導。111學期明訂宣導主題:「友善校園無界限-陪你勇敢,不再旁觀」,旁觀者在霸凌事件裡不僅僅是「旁觀」,而是身處在事件中能夠即時防止被霸凌者被傷害的一道防線,唯有向霸凌者說不,讓被霸凌者有被支援的感覺,才能改變整起霸凌事件的發展,有效降低校園霸凌的危害

二、宣導主題:
(一)年度宣導主題:友善校園無界限-陪你勇敢,不再旁觀
校園霸凌旁觀者的行為,會影響霸凌行為的持續與否,若是在旁吆喝叫囂,將使得霸凌事件更加惡化;若是置之不理或袖手旁觀,可能使霸凌者認為自己的行為被默許而持續為之;若能出面制止或通知師長,將能大幅降低霸凌行為所帶來的傷害。因此,如何增進學生介入阻止校園霸凌的意願,鼓勵人人都能成為具有正義感的挺身者,可能是降低校園霸凌的關鍵。
各級學校教師鼓勵學生發現校園霸凌事件時,若無危害自身安全,可委婉出面 制止、緩頰,或勇敢喝止霸凌者;若學生有安全上的考量,害怕出面協助被霸凌者就會被視為選邊站 而遭報復,那麼,可鼓勵學生私下告訴師長或告訴同儕,由師長後續處理。讓學生建立反霸凌須從自身做起的觀念,當目睹霸凌時,透過積極的出面制止行為或是報告師長,不只是所有人的責任,更是自己的責任,讓每位學生都願意跨出第一步,藉此來消弭旁觀者效應及責任分散效應的影響。
(二)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新興混合式毒品逐漸在年輕族群間流行,此類毒品除有精美包裝之特徵,易降低施用者對於毒品的警戒性外,新興混合式毒品多為二種以上作用相似或相反的物質混合,對身體的危害不確定,確有相當高的致死率。為加強校園師生對新興毒品防制知能,請各級學校持續運用行政會議、導師會議、正式或非正式課程等時機加強新興毒品的辨識及反毒技巧,並從生活技能及自主健康管理等方面切入。另請提醒學生不可輕易食用及持有偽裝成糖果零食、咖啡包的新興毒品(宣導教材已掛載於本部防制)

(三) 防制校園霸凌:宣導教育部反霸凌專線電話 1953
防制校園霸凌最重要的關鍵,就是鼓勵學生於發現或是遭受校園霸凌時,一定要勇敢說出來,家長及老師才能針對問題進行協助與輔導,尤其是旁觀學生的協助亦能達到防制效果。因此,學校應向學生及家長宣導各項反映管道,如向導師、家長反映或向學校投訴信箱、縣市投訴專線、本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或是向其他管道(好同學、好朋友)反映。

(四)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
行政院目前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CEDAW一般性建議第19號第6段意旨)。其中校園常見類型包括:
1.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2. 網路性騷擾:
(1) 未經同意逕將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傳送他人,如:傳送具露骨性意味之電子郵件或簡訊;於社群網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表不適宜或具侵略性挑逗言論等。
(2) 對於他人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行為。
3.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1) 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仇恨言論。
(2) 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或訕笑,如:穿著性感、婚前性行為或遭受性騷擾等。
(3) 鼓吹性別暴力。
4. 勒索: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五)配合執行跟蹤騷擾防制法
1. 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111年6月1日施行,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以保護師生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
2. 經本部整合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之校園性騷擾防治事項,請依「行為辨識」、「人員適用」、「依法通報」及「調查保護」之處理機制及流程辦理(111年5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42353號函):(1) 事件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符合性平法第2條第7款規定,屬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應依法完成通報;續經依性平法申請調查或檢舉者,即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調查處理、提供受教權等保護,並依法處置及提供輔導協助。另有跟蹤騷擾情形者,學校得協助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續由警察機關受理及調查。
(2) 事件未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未符合性平法第2條第7款規定,或被害人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之特定人有關之人,仍應辦理相關通報;並請警察機關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受理及調查,由學校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執行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輔導諮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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