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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11109.02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訊息

主旨: 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1年8月2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25835號公告修正,並自111年8月2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1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10025835B號函及教育部111年9月1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08437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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