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20220906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林淑楨
電話:049-2222106#1370
電子信箱:sugin@ypjhs.ntct.edu.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2018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3.docx、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4.pdf、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5.xlsx、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6.xlsx、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7.xlsx、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8.xlsx)
主旨: 函轉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1年第2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乙份,請公告並轉知所屬人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1年8月22日桃原教字第1110014495號函暨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 上開要點自111年8月1日起增設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大專院校碩博士班獎助,刪除獎助項目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三、 旨案補助對象為設籍該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四、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 申請期限: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 申請資訊:可至該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五、 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1年10月7日(五)前函文至該局,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六、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七、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該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林淑楨
電話:049-2222106#1370
電子信箱:sugin@ypjhs.ntct.edu.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2018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3.docx、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4.pdf、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5.xlsx、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6.xlsx、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7.xlsx、376480000A_1110201874_ATTACH8.xlsx)
主旨: 函轉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1年第2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乙份,請公告並轉知所屬人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1年8月22日桃原教字第1110014495號函暨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 上開要點自111年8月1日起增設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大專院校碩博士班獎助,刪除獎助項目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三、 旨案補助對象為設籍該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四、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 申請期限: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 申請資訊:可至該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五、 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1年10月7日(五)前函文至該局,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六、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七、 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該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