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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新竹縣政府「111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林淑楨
電話:049-2222106#1370
電子信箱:sugin@ypjhs.ntct.edu.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2022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1020228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10202282_ATTACH2.pdf、376480000A_1110202282_ATTACH3.odt)

主旨: 函轉新竹縣政府「111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乙份,請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人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22日教學字第1111001111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 申請表件:
(一) 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二) 「前學年」即(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三)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 申請注意事項:
(一) 各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請於111年10月3日(星期一)前函文至該府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 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四) 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學校;領款收據與印領清冊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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