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
主旨: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附件),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8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3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簡化參之三有關高感染風險者之處置建議,並分為「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及「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兩種情境。
(二) 針對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之高感染風險者,取消自我隔離及居家辦公3天之建議,另篩檢頻率由原1-2天調整為每2-3天上班前執行至接觸最後一名確診者後7日為止。
(三) 調整高感染風險者有症狀時之篩檢方式為快速抗原或家用核酸試劑檢驗。
說明: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8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3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簡化參之三有關高感染風險者之處置建議,並分為「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及「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兩種情境。
(二) 針對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之高感染風險者,取消自我隔離及居家辦公3天之建議,另篩檢頻率由原1-2天調整為每2-3天上班前執行至接觸最後一名確診者後7日為止。
(三) 調整高感染風險者有症狀時之篩檢方式為快速抗原或家用核酸試劑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