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
主旨: 有關本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自111年9月12日起,請確實依中央校園防疫新制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30日府教體字第1110207583號函併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辦理。
二、 有關自111年9月12日實施之校園防疫新制,係以篩代隔且無停止實體授課之情形,主要重點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三、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 檢附『111年9月13日更新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乙份,請詳閱參考。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30日府教體字第1110207583號函併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辦理。
二、 有關自111年9月12日實施之校園防疫新制,係以篩代隔且無停止實體授課之情形,主要重點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三、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 檢附『111年9月13日更新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乙份,請詳閱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