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07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主旨: 行政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以院臺衛字第1110031902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107104號函及行政院111年10月31日院臺衛字第1110031902B號函辦理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107104號函及行政院111年10月31日院臺衛字第1110031902B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