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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

重申本府為有效遏止電子煙氾濫,請各校加強宣導防範

主旨: 重申本府為有效遏止電子煙氾濫,請各校加強宣導防範,並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7月28日府社工字第1110176202號函併本府111年7月22日府行法字第1110172760號令辦理。
二、 為落實「菸害防制法」,請各級學校落實將電子煙列入校規管理,禁止攜帶吸食電子煙,宣導電子煙危害,以及輔導查獲使用電子煙之學生,並將查獲之電子煙送交轄區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後續產品溯源追查,並加強宣導。
三、 請各校加強宣導電子煙防治,相關說明如下:
(一) 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運用多元媒體加強宣導。
(二) 協助追查校園菸(含新興菸品)來源,獲知來源的資料,應函送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單位)追查其成分及來源。
(三) 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請加強宣導:
1、 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 含毒品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3、 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4、 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予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辦理。
(四) 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級學校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五) 應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六) 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持續列為必選議題,並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四、 檢附「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乙份。
五、 有關電子煙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源,可逕至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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